女警有樓出租被擅用作Airbnb 日本人揀好租客有法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7/05/29 17:47

最後更新: 2017/05/29 17:4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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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30歲女警將其中環住宅物業租給一間有限公司,對方稱供外國員工入住,但後來疑單位被用作Airbnb,女警擅自更換門鎖,被控一項侵擾罪。香港業主會指,不少業主以為出租單位給「公司客」最穩陣,但其實相反。至於如何揀個好租客?首要貼士可能是要學日本人,謝絶晚上簽租約。

對於業主發現租客違約將單位用作Airbnb用途而擅自換鎖,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形容此舉「傻豬」做法。他解釋,租客將單位用作Airbnb屬民事罪行,業主可向民政事務處檢舉,再由律政司檢控。

他承認,循民事追究需時可能都要近兩年:

到時租約已經滿,根本不需要自己換鎖,現在犯上刑事罪行更被控告,有可能失去工作,實在非常不值!

佘又指,不少業主傾向將單位租給公司,以為公司就是「好客」,可保證收到租金,但其實有時是將「有限公司」與「上市公司」混淆,前者以港幣一元便可註冊,資產值存疑,且責任是「有限」;而後者的資產則需通過證監會的審查,財力充裕。

他舉例,若業主向欠租的有限公司追租,而有限公司資產不足,業主可能不獲任何賠償,且向有限公司追租比普通租客更為麻煩,因除了發信到出租地址外,更需發信到公司的註冊地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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佘認為,香港法例保障租客為主,業主難以舉證租客違反合約。他舉例,有一名業主被警方發警告信,指其出租單位從事色情行業,警告若再被發現會將個案轉介相關部門被釘契。

業主遂入稟法院,提交警方的警告信及租客在報紙刊出的色情分類小廣告,要求法院頒令提前解約。可是,法官卻不接納證據,指業主要提交租客賣淫的單據以茲證明。佘指出個案十分荒謬,反映業主不受保障。

他續稱,即使租客分租單位,業主亦難以舉證,「業主不可擅自入屋,即使入到屋,房客一口咬定是親友,非分租戶,業主亦無可奈何!」

他提醒,業主截水、截電都干犯刑事罪行,故他慨嘆在港做業主真的非常困難。

業主想揀個好租客,佘慶雲有以下貼示:

  • 不要租予有限公司:有限公司並不代表資產充裕,亦有可能欠租及無力償還。
  • 不租予年紀太大及太年輕的租客:年紀太大可能會在單位內過世;年紀太細責任心不足,曾有個案租客以為朋友的朋友可信賴,結果欠租多個月。
  • 不租予資料失實的租客:現時印製卡片非常輕易,出現大量「太空卡片」,不少資料均「老作」,故業主最好查清楚租客的來歷。
  • 不要在晚上簽租約:日本人是不會在晚間簽約,因日間頭腦會較為清醒。業主經歷一天的工作可能已筋疲力盡,若地產經紀及租客提出多項請求,業主可能會在無奈下答應很多不合理要求。
  • 出租單位前需為每件傢俬存檔:雖然租約已列明約滿後需交回家俬,但有業主收樓時,被換了三部「溶溶爛爛」的冷氣機,而租客並未有違「交回家俬」的條款。
  • 業主可以參加不同的業主組織交流,取得更多資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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